拳击比赛的规则(拳击比赛的规则禁忌)(2)
拳击比赛的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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拳击比赛的规则:
拳击比赛的规则禁忌
1、8人制拳击比赛的规则:
(1)每回合中上场队员为4人(5人,或1名出场队员)。
(2)每队比赛中上场队员3名,上场队员为3人,任何队员不得上场。
(3)赛前已被淘汰的队员不得再参加比赛,如被判罚比赛,队员不得以第3次被替换上场。
(4)所有被提名的队员应在组委会和主锻练区参加比赛,每场比赛前24小时,按照组委会和主锻练区的要进行人员调整。
(5)迟到者,应在比赛结束时移至场地休息,并服从组委会安排。
(6)弃权人员,如与主锻练区、锻练区不异,则由赛区专员决定谁将被撤消比赛资格。
(7)比赛结束时,如以0:3比分完赛,本场比赛两边的弃权人员将被撤消比赛资格。
(8)球员能否准时参加比赛,由主裁判决定。
(9)任何一方,包含裁判员,比赛全部结束,包含暂停跟终场间隔。
(10)停止临场资格检查或记录。
(11)锻练与队员不超越万次,裁判员,包含替补队员、领队、助理锻练、第4、记录员,不包含副队长、守门员。
(12)各种设备不克不及去比赛场